关于刑事案件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两金”(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是否支持的问题,我给出如下解答: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两金”不予支持。但在特定情况下,如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赔偿“两金”是得到支持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 根据《刑诉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判决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两金”的诉求,各地法院判决存在很大差异。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残疾或死亡时应当赔偿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但这一规定在刑事案件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是否适用,存在争议。
赔偿范围与标准: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但不支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是否支持“两金”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由于刑事案件已经对被告人进行了刑事处罚,为了体现刑罚的惩戒性,民事诉讼中不再支持“两金”的赔偿。
特定情况下的支持:
-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属于例外。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这类案件在构成犯罪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由于交通事故案件通常涉及强制险和商业险,因此法律上支持赔偿“两金”。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两金”在一般情况下不予支持,但在特定情况下(如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的案件)是得到支持的。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需要咨询或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