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确实存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读:
一. 罪名及处罚规定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该条款也规定了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的处罚,以及单位犯罪的处罚。
二. 犯罪主体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对单位采取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 行贿对象
- 本罪的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本罪的行贿对象。此外,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也是本罪的行贿对象,但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四.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 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谋取竞争优势的,也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 “财物”的认定
- 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六. 数额标准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百万元。
七. 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规定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中确实存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并对此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和构成要件。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