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标是违法的。以下是对此行为的详细分析:
一. 串标行为的定义与法律规定
- 串标定义:串标,常被简称为“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之间,通过不正当手段相互串通,操纵招投标结果的行为。
-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也强调了这一点。
二. 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标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招标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 串标行为的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将面临中标无效、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他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串通投标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标是违法的,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