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费-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行政纠纷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费收取标准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案件性质及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来确定。具体如下:

  1. 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

    • 诉讼费较为固定,一般为每件50元至100元。例如,单纯的请求撤销原裁判文书而不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即属于此类别。
  2. 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

    •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诉讼费将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 以此类推,直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的缴纳与承担:

  • 缴纳:诉讼费由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预交。在缴纳时,应仔细核对法院的计算结果,确保缴费金额准确无误,并保留好缴费凭证。
  • 承担:最终,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若案件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特殊说明:

  • 在诉讼过程中,若第三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申请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这些费用需由当事人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承担。
  • 若对诉讼费缴纳金额有疑问,或认为法院要求缴纳的诉讼费远超规定标准,应及时向法院咨询并核实。

综上所述,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费因案件性质及诉讼请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并按时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