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吗-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行政纠纷

政府采购供应商委托人不一定是本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相关人员行使投标人权利,这个被委托的人可以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供应商提供了明确合规有效的授权手续,以及与授权内容相符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并且经核验无误,那么这个人就可以代表供应商参加相关的采购活动。

具体来说,无论是采购人的授权代表还是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都需要重视和规避一些风险。比如,应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或投标产品、服务有较深入的了解,以避免在评审或磋商环节中出现错误或无法体现产品优势的情况。同时,授权代表还需要与参与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或必须回避的情形,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因此,政府采购供应商在选择委托人时,应更注重委托人的专业能力和对项目的了解程度,而不是单纯地局限于是否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