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有第466条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行政纠纷

民事诉讼法中确实存在第466条,该条内容关于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这条规定明确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同时,也规定了申请执行期间的计算方式,即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的,申请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