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日工资计算方式,通常是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来进行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也就是说,受害人的日平均工资等于其(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除以12个月,再除以21.75天。
此种计算方法以法定工作日折算为基础,既有法律依据,又合乎法律逻辑,能够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其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并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日工资来主张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