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时,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中标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拟中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并未直接涉及这四种情形,则不能直接依据法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规定:虽然弄虚作假行为未直接列入法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但招标文件中可以依法补充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如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和行贿等。因此,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弄虚作假行为将导致保证金不予退还,则招标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情况:若拟中标人因弄虚作假行为而未被最终确定为中标人,且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弄虚作假行为将导致保证金不予退还,则招标人通常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因为在此情况下,拟中标人并未实际获得中标合同,且其弄虚作假行为并未直接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拟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时,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弄虚作假行为将导致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拟中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导致了招标人的损失,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应依法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