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玉米种如何处罚-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房产纠纷

未到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玉米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二. 处罚情况

  • 在实际执法中,如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对太原市尖草坪区跃荣农资服务部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玉米种子案,就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自由裁量权基准,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 类似地,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分别对未备案的玉米种子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都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三. 处罚裁量

  • 处罚的具体金额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货值金额、是否主动改正等因素,在二千元至二万元的范围内进行裁量。
  • 例如,太原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1项,对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而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考虑了当事人主动停止经营活动并及时补办备案表等情节,决定从轻处罚。

我建议:对于玉米种子的经营者来说,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到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罚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