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7条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 法律责任主体:
二. 违法行为:
三. 法律后果:
我建议相关机构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