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原文规定: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这条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主动义务,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积极、主动地予以公开,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这也体现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原则,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