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规定第九条原文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这条规定主要说明了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以及执行法院的职责。具体来说:
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有权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一规定确保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持续保护,即使执行程序暂时终结,只要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就可以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这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这一规定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保障。
执行法院的职责: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恢复执行申请后,有义务进行核查。如果核查属实,即确实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程序。这一规定明确了执行法院在恢复执行程序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希望这条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终本规定第九条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合同纠纷或建设工程领域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