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诉状中一审支持的部分,仍然需要写入,但可以不作为上诉的重点。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原因和如何撰写:
原因
法律程序的完整性:上诉状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请求的正式法律文件,需要完整反映一审的判决情况以及上诉人的具体请求。因此,即使一审部分支持了上诉人的请求,这部分内容也应写入上诉状,以保持法律程序的完整性。
明确上诉范围:在上诉状中明确一审支持的部分,有助于二审法院清晰地了解上诉人的上诉范围,即上诉人对哪些部分不服并请求改判。这有助于二审法院有针对性地审理案件,提高审判效率。
如何撰写
简述一审判决:在上诉状的开头部分,简要概述一审判决的主要内容,包括支持的部分和不支持的部分。
明确上诉请求:在上诉请求部分,明确指出对一审判决中不支持部分的上诉请求,同时也可提及对支持部分的无异议或保留意见。例如:“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中支持的部分无异议,但对不支持的部分(如……)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详细阐述上诉理由:在上诉理由部分,重点阐述对一审判决中不支持部分的上诉理由,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同时,也可简要提及支持部分的相关情况,以说明上诉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结论:在上诉状的结尾部分,总结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虽然上诉状中一审支持的部分不是上诉的重点,但仍然需要写入,并保持法律程序的完整性和明确上诉范围。在撰写时,应简述一审判决、明确上诉请求、详细阐述上诉理由,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