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参加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回避权:如果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情况,有权申请其回避。
陈述、质证和申辩权:在听证会上,有权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为自己进行申辩。
委托代理人权: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
提供证据权:有权向听证会提供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发问权:有权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并要求其对证据和鉴定进行说明。
放弃听证权:在听证过程中,有权选择放弃听证,但这并不影响听证会的其他程序进行。
申请补正权:如果认为听证记录有差错,有权申请补正。
同时,听证会参加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听证纪律和秩序,尊重其他参加人的权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等。这些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了听证会的基本规则,确保了听证会的公正、公平和有效进行。
如果你对听证会的具体程序或自己的权利义务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