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纪律以及参加人的权利义务可以归纳如下:
一、听证会的纪律
手机管理:所有参会人员应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以避免会议过程中的干扰。
录音录像限制:禁止参会人员携带、使用录音录像设备,以确保听证会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会场秩序:公开听证期间,参会人员应禁止随意说话、走动,以维护听证会的严肃性和秩序。
表达要求:公开听证期间均有同步录音录像,参会各方需平和理性表达观点和诉求,避免情绪化或攻击性的言论。
笔录确认:听证会制作笔录,经当事人校阅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以确保听证会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服从指挥: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对违反听证秩序的,检察机关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听证场所;对哄闹、冲击场所,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检察人员等严重扰乱听证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听证参加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权:听证参加人有权申请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听证人员回避,以确保听证会的公正性。
陈述、质证和申辩权:听证参加人有权对听证事项涉及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陈述、质证和申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委托代理人权利:听证参加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以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提供证据权利:听证参加人有权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发问和说明权利:听证参加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
放弃听证权利:申请人有权放弃听证权利,但应明确表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请补正权利:认为听证记录有差错的,听证参加人有权申请补正,以确保听证记录的准确性。
三、听证参加人的义务
遵守纪律和秩序:听证参加人必须遵守听证纪律及秩序,服从听证员的组织和指挥,尊重其他参加人的权利。
准时到场:听证参加人应准时到场参加听证会,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以确保听证会的顺利进行。
如实陈述:听证参加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真相,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或伪造证据,以维护听证会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履行保密义务:听证参加人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听证会过程中的敏感信息或商业秘密。
在参与听证会时,听证参加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上述纪律和权利义务,以确保听证会的顺利进行和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