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承包方要委托他人,是否要发一份给发包人”,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承包方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委托他人,以及这种委托是否涉及到合同的变更或分包的情况。
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以下几点关键内容:
承包方不得转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承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这是基本原则,确保了工程的连续性和质量。
分包需经发包方同意:若承包方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方,必须事先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分包后,还需报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备案要求:无论是总承包合同还是分包合同,在订立后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送相关部门备案。例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需要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现在,回到您的问题:
综上所述,承包方是否需要发委托文件给发包人,取决于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性质。如果涉及工程的分包或可能影响到合同的履行,那么必须按照法规要求通知发包人并获得其同意。如果只是一般的委托管理或执行事务,且不影响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那么通常不需要特别通知发包人。但无论如何,承包方都应确保所有委托行为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