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定书中不告知传染病情况一般是不可以的。下面我从法律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 如果约定书中涉及的内容与双方的健康状况有直接关系,且传染病的存在可能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或对方当事人的权益,那么不告知传染病情况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效力问题:
- 如果因为未告知传染病情况而导致对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该情况属于欺诈行为,那么合同可能因此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 这意味着,如果后续因为传染病问题引发纠纷,未告知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情境的分析:
- 如果约定书是关于共同居住、共同工作或其他需要密切接触的情况,那么传染病的不告知就可能构成对对方健康权的侵犯。
- 如果约定书是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内容,虽然传染病本身可能不直接影响这些条款的履行,但如果未告知导致对方当事人在决策时受到误导,同样可能构成欺诈或重大误解。
综上所述,约定书中不告知传染病情况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这可能违反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影响合同的效力,甚至可能构成对对方当事人权益的侵犯。因此,在签订约定书时,双方应当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包括可能的传染病风险。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