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两金问题-王爽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刑事辩护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两金”问题,即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评价:

一、结论前置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支持“两金”的赔偿,需结合具体案情、被告人赔偿能力以及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除交通肇事案件外,“两金”不被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但调解、和解不受此限制。

二、“两金”的定义与性质

  1. 残疾赔偿金:因人身受损害致残导致受害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得到的财务补偿,旨在弥补受害者因劳动能力缺失而导致的收入下滑或失去。
  2. 死亡赔偿金:在受害者因他伤致死之后,加害方给予受害者家属的经济赔偿,主要弥补物质性的收入损失。

三、法律依据与争议

  1.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物质损失”的具体范围存在争议。
  2. 《刑诉法解释》:明确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但未明确提及“两金”。
  3. 争议焦点:如何理解“物质损失”是刑附民案件是否支持“两金”的源头。有观点认为,“两金”属于物质损失,应纳入赔偿范围;也有观点认为,“两金”更多体现的是对受害者或其家属的精神慰藉,不属于直接的物质损失。

四、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1. 一般原则:除交通肇事案件外,原则上不支持将“两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这是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而“两金”更多体现的是对受害者或其家属的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
  2. 交通肇事案件例外:根据《刑诉法解释》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的案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这实际上扩大了赔偿范围,包括了“两金”。
  3. 调解、和解不受限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那么赔偿范围、数额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即“两金”也可以纳入赔偿范围。

五、建议与思考

  1. 个案判断:在具体案件中,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受害者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灵活判断是否支持“两金”的赔偿。
  2. 完善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修订,明确“物质损失”的具体范围,以及是否将“两金”纳入赔偿范围,以统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3. 加强调解工作:鼓励双方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样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也可以更灵活地处理“两金”等争议问题。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两金”问题是一个复杂且存在争议的问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保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够体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