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班车售票员付了钱不给票是否违法”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售票员在收取乘客票款后,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车票作为乘客乘车的凭证。这是基于客运服务的合同关系,售票员作为客运公司或客运站的代表,其行为代表着公司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售票员在收取票款后拒绝提供车票,这可能构成对乘客合法权益的侵害。乘客购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车票,这是乘客乘车的基本权利。售票员不给票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也可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此外,参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虽然该规定主要针对客运站经营者的行为,但其中也体现了对客运服务规范性的要求。如果售票员的行为被视为客运站经营者或客运公司的行为,那么这种不给票的行为也可能违反了该规定中关于客运服务质量和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班车售票员在收取票款后不给票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可能构成违法的。这种行为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可能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乘客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