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人去打鱼死一个另一个人有责任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般原则:
- 如果不存在他人侵权行为,且受害人是因为自身原因(如意外落水)导致身亡的,那么主要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 在此情况下,与受害人同行的另一人,如果没有明显的过错(如未实施推搡、未提供必要的救助等),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特殊情况:
- 如果同行的另一人在事故中有过错,比如明知受害人不会游泳却故意将其推入水中,或者在受害人落水后未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那么该同行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另外,如果事故发生在具有管理责任的水域(如鱼塘、水库等),且管理者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那么管理者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的适用,但本案中的情况一般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综上所述,两个人去打鱼时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是否有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另一人没有明显的过错,且事故并非由其直接导致,那么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存在过错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那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有更详细的情况描述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