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中 行政机关在查取证据时 对方不配合 行政机关有什么-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知识产权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中,若行政机关在查取证据时遇到对方不配合的情况,行政机关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

一. 法律依据

  •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
  • 同时,该办法第三十条进一步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协助;拒绝提供或者协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二. 具体措施

  1. 要求配合:行政机关首先会要求对方配合调查,提供所需证据。
  2. 强制措施:若对方拒绝配合,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很多强制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以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
  3. 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在必要时,行政机关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的协助,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在某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行政机关在调查时要求被调查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销售记录,但被调查人拒绝配合。此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被调查人的相关财产,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以确保能够获取到关键证据。

我建议:在面对行政机关的调查时,最好还是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行政机关也应依法行事,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