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到的“租了个店铺一年了但是没有签租赁合同”的情况,我来给你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不影响租赁关系的实际存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你们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且由于已经租赁了一年,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
接下来,我从几个角度给你一些建议:
关于租赁关系的稳定性:
关于租金和租赁条件:
关于租赁期间的权益保护:
关于未来可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虽然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为了稳定租赁关系并避免未来的纠纷,建议你们尽快协商并补签书面租赁合同。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