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不到场违反那条法律规定-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行政纠纷

二审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不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合议庭组成和庭审程序的规定。具体来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由此可见,二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合议庭成员必须到场参与庭审: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其成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在二审普通程序中,合议庭成员应当全部到场参与庭审,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评议。如果合议庭成员不到场,将无法形成有效的审判组织,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公正、合法的审理。

  3. 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如果二审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不到场,将可能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甚至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要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组织庭审。如果法院未能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庭审,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可能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或者改判。

综上所述,二审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不到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要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