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厂名厂址、无CCC认证的燃气灶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综上所述,销售无厂名厂址、无CCC认证的燃气灶具,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标识和认证的规定,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关于产品认证的要求。因此,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对这类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