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员工索取财物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还所收取的财物给劳动者本人,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若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作为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非法收费的情况,有权拒绝支付,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我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任何形式的非法收费行为,以免面临法律的制裁和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