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境外嫖娼被胁迫泄密的是张某。
一. 案情分析
张某的身份与行为:张某作为公职人员,在境外任职期间,主动结识了境外某企业家协会成员李某,并在李某的邀请下前往情色场所,结果因嫖娼行为被“当地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也为后续的胁迫泄密事件埋下了伏笔。
胁迫与泄密:在张某被当场抓获后,他并未能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而是选择了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合作。这位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以张某的嫖娼行为为要挟,胁迫张某提供大量涉密信息,并收取大额经费。张某在威逼利诱下,与对方达成了“合作”,并将涉密信息泄露给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
法律后果: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安全和保密规定,经国安机关侦查,张某回国后依法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二. 法律依据
三. 总结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