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前主动归还还算诈骗吗-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刑事辩护

在立案前主动归还仍可能构成诈骗,但可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或者公私财物的行为。即使行为人在立案前主动归还了财物,也不能完全排除其诈骗的嫌疑。这是因为诈骗行为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归还财物只是事后的行为,不能改变其之前的诈骗意图和行为。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在立案前主动归还财物,可以作为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一个情节被考虑。

具体来说:

  1. 构成诈骗但可能不追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即使在立案前退款,也仍然属于诈骗行为。但由于行为人主动归还了财物,显示了其悔过之心,因此可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2. 诈骗金额的计算:立案前主动归还的赃款通常不会被计入诈骗金额中。诈骗金额是指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实际获得并且尚未归还给受害者的财产价值。因此,如果行为人在立案前归还了赃款,那么这部分金额就不会被计入诈骗金额中。

  3. 量刑的考虑:在案件立案之前,被告人如能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将被视为一项具有酌情从宽处罚依据的重要情节。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时,将会慎重权衡这一情节,并结合整个案件的实际情况,适度地减轻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立案前主动归还财物可能仍然构成诈骗,但由于行为人的悔过表现和积极退赃的行为,可能会对其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如果你面临类似的情况或有任何疑问,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