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过程中违法行为的认定及查处。具体办法如下:
一. 违法发包行为的认定
- 发包给个人:建设单位直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属于违法发包。
- 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建设单位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也构成违法发包。
- 例如,某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标,直接将工程发包给了一家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这就属于违法发包行为。
二. 转包行为的认定
- 全部转包:承包单位将整个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是转包行为。
- 肢解后转包:承包单位如果将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再分别以分包名义转包,也属于转包。
- 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材料设备非自行采购租赁等情形,同样可能被视为转包。
- 例如,一个承包单位中标后,并未实际进行施工,而是将工程全部转给了一个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这就构成了转包行为。
三. 挂靠行为的认定
- 无资质借用资质: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属于挂靠。
- 相互借用资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之间相互借用资质,也构成挂靠。
- 例如,一个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借用了一家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去承揽了一个工程项目,这就属于挂靠行为。
四. 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
- 分包给个人或分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均属于违法分包。
- 主体结构分包(钢结构工程除外)也是违法分包的一种情形。
- 再分包或专业作业承包人除劳务费外还计取主要材料款和设备费用,同样构成违法分包。
- 例如,一个承包单位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了一个没有相应资质的自然人,这就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五. 违法行为的处理
- 对于上述认定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及时告知举报人结果。
- 对认定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认定和规定,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