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来后,确实存在时效问题。具体时效规定如下:
工伤认定的时效:
-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
- 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没有严格的时效限制,但一般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及时进行,以确保鉴定能准确反映职工的实际伤残状况。
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时效:
- 工伤职工在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
复查鉴定的时效:
-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来后,相关时效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复查鉴定等。工伤职工应密切关注这些时效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