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经济补偿金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时,请假期间的工资若正常发放则应计入,若未发放则不计入。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在劳动者请假期间,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了工资,比如员工因病请假,单位依法支付了病假工资,那么这部分工资属于应得工资范畴,应当纳入计算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的范围。反之,如果在请假期间单位没有支付任何工资,由于不存在这部分收入,也就不会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产生影响。
因此,在实际计算时,你需要依据请假期间是否有实际的工资收入来确定是否计入。如果请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就将其计入12个月工资总额中;如果未发放,则不计入。最终,用12个月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整月未工作的月份不计入),得出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