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9条的内容是什么-许学斌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刑事辩护

刑法第29条的内容是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刑法第29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 教唆犯的定义及处罚原则

  1. 教唆犯的定义:教唆他人犯罪的,称为教唆犯。教唆行为应是积极的行为,不作为不能构成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方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威逼、利诱、收买、命令、请求、煽动、劝说、暗示等。

  2. 处罚原则:

    • 按作用处罚: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意味着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处罚主犯的原则处罚。
    • 教唆未成年人从重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有极大腐蚀作用,社会危害性大。
    • 教唆未遂的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被教唆人拒绝教唆、没有进行任何犯罪活动或者所犯的不是教唆犯所教唆的罪。

二. 教唆犯的刑事可罚性来源

教唆犯的刑事可罚性来源于其成功地让被教唆的人实施或准备实施被教唆的犯罪。教唆行为是否起到了作用、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应当以被教唆的人是否因教唆行为而充分地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作为评价刑事可罚性的基础。

三.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特别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的规定有适用的前提,即所教唆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必须具有特定犯罪的主体资格。如果所教唆的未成年人因年龄或行为性质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则不能简单地将教唆者按教唆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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