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监督原则不包括抗诉。检查监督原则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法律得到正确执行和遵守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法律活动的监督上,包括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
而抗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方式,但它并不属于检查监督原则的直接内容。检查监督原则是一个更广泛、更概括的概念,它涵盖了检察机关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各个方面,而抗诉只是其中的一种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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