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第三条详细规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的年限来划分不同的休假天数,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职工: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指出,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意味着,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时,可以将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排除在外,单独计算年休假的天数。
总的来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第三条为职工提供了明确的带薪年休假标准,保障了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安排职工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并确保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