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挪用小额资金起诉的案由应为“职务侵占”。具体分析如下:
一. 案由确定
- 职务侵占的定义: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员工挪用小额资金,即使数额不大,但如果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仍应以此作为起诉的案由。
- 与挪用资金的区别:挪用资金通常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但挪用资金与职务侵占的主要区别在于,挪用资金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而是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而职务侵占的行为人则是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打算归还。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条款明确规定了职务侵占的刑事责任。
三. 实际应用
-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员工挪用小额资金且不打算归还,单位可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同时,单位也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员工挪用小额资金起诉的案由应为“职务侵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