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人格侮辱学生可以要求停职吗-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劳动纠纷

老师人格侮辱学生,情节严重的,可以被撤销教师资格,并要求停职,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分析如下:

一. 老师人格侮辱学生的法律后果

  1. 撤销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列》第十九条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 停职处理:教师资格被撤销后,老师自然无法继续从事教学工作,因此实际上也达到了停职的效果。

二. 行政裁决的流程

对于老师人格侮辱学生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 立案阶段:经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责令限期改正,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取证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行调查取证。
  3. 审查阶段: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4. 告知阶段: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 决定阶段: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等。
  6. 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

综上所述,老师人格侮辱学生,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是可以被要求停职的,并且会被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