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不给父母赡养,不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赡养义务的主体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成年子女。
- 女婿非法定赡养人:在法律上,女婿并没有直接的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赡养义务主要存在于直系血亲之间,即子女对父母。
二. 如何处理女婿不赡养的情况
- 依靠子女赡养:如果岳父岳母需要赡养,应当首先依靠其子女来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 道德层面协商:虽然女婿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从家庭和睦和道德层面出发,可以与女婿进行协商,看其是否愿意出于道义或家庭责任给予一定的经济或生活上的帮助。
三. 法律途径
- 起诉子女:如果子女(包括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 寻求其他帮助:如果女婿确实没有赡养意愿,而子女也无法或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还可以考虑寻求社会救助、申请低保等方式来保障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女婿不给父母赡养,父母不能直接起诉女婿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因为女婿并非法定的赡养人。但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寻求其他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