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可以起诉修改吗-龚卿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房产纠纷

业主大会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确实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以下是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撤销决定的条件

  1. 实体违法:即决定内容违法,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的决定应当归于无效。
  2. 程序违法:主要包括:
    • 决定是否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表决过程是否合法有效,如是否提前通知了全体业主、表决是否公开透明等。
    • 表决结果是否达到法定的比例要求。

撤销决定的方式

  • 行政机关撤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申请法院撤销:受侵害的业主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实例说明

以某沈小区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撤销权纠纷为例,业委会发布的公告侵害了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业主的诉讼请求,撤销了业委会的公告。

综上所述,如果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在提起诉讼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