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因病退职补助标准”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病残津贴的适用对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对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二、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和支付期限
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
三、病残津贴的申请与发放
申请条件: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申请流程:参保人员应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经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告知本人相关政策及权益后,从本人申请的次月发放病残津贴,通过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停止发放情况:领取病残津贴期间,若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若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也停发病残津贴。
四、资金来源与法律责任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综上所述,因病退职补助标准即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和支付期限,主要根据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并随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而同步调整。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