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请复议应找作出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相应部门。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不服公安机关决定的复议
复议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决定,应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若原决定是由公安派出所作出的,复议申请则应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局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
复议流程:准备复议材料,包括复议申请书、原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并提交给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二. 不服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复议
复议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也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这里的申诉相当于复议)。
复议后的复核: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公安机关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不起诉人则可通过申诉途径进一步寻求救济。
我建议在申请复议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复议流程,并准备好充分的复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注意复议的期限,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