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有效期并不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是由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天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将会失效。这是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既防止卖方“一物二卖”的不诚信行为,也避免买方在申请预告登记后长期拖延不办理正式登记,从而损害卖方的利益。
因此,在办理预告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注意这一时间限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正式的不动产登记,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如果对于预告登记或其他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