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明确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进一步强调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二. 赡养义务与财产分配的关系
-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财产的分配而改变。即使父母将退休工资或其他财产全部给了儿子,女儿仍然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财产的分配是父母的权利,而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两者并不挂钩。
三. 女儿不赡养的可能后果
- 如果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法院会根据父母的实际情况和女儿的经济能力,判决女儿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
综上所述,女儿不能因父母将退休工资给了儿子而拒绝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与财产的分配无关。我建议女儿应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确保父母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