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前通知就自动扣费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服务提供者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自动扣费,就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其无法及时了解服务费用的情况。
侵犯消费者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不提前通知的自动扣费可能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使其无法及时决定是否继续接受服务或选择其他服务。
二. 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不提前通知就自动扣费可能既构成侵权行为,也构成违约行为。具体性质取决于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合同约定。我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与服务提供者沟通,要求退还不合理扣费,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需。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