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是什么时候提出的-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合同纠纷

“三定”规定是在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提出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三定”规定的提出时间

  • “三定”规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是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所作的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三定”规定的概念产生于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这一次改革中,改变了过去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做法,开始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先定职能,再定机构和编制,并通过正式文件的方式予以规定。因此,“三定”规定是在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首次提出的。

二. “三定”规定的发展历程

  • 1988年,“三定”方案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体例、结构和语言文字表述上不够统一、规范。
  •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为了使“三定”方案的名称更为清晰,统一规范为《×××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并对体例和结构作了明确。
  •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为了体现“三定”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将“三定”方案统一改称“三定”规定,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三定”规定的结构内容和一些具体表述进行了规范,并开始改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此后,“三定”规定在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成为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三定”规定是在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提出的,并在此后的历次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是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