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几条规定小区事务由业主大会决定-孙影福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房产纠纷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了小区事务由业主大会决定。具体来说,《民法典》第278条第1款明确列举了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这些规定确保了业主在小区事务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体现了民主管理和共同治理的原则。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还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