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不可以自行约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抵销权的法定性
二. 抵销权的行使条件
三. 抵销权的法律效果
四. 自行约定的无效性
由于抵销权是法定权利,因此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排除或改变其适用。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抵销的相关事项,如果与法律规定不符,也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甲欠乙10万元,乙欠甲8万元,且两笔债务的标的物均为人民币。在此情况下,甲或乙均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抵销权,将8万元的债务相互抵销。而如果甲和乙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抵销”,则该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我的观点:抵销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行使条件和法律效果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排除或改变。因此,在实务中,当事人应当注意抵销权的法定性,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