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耐克袜子,若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一般会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分析如下:
一. 卖假耐克袜子的行为性质
- 卖假耐克袜子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 处罚依据及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
- 罚款的具体数额根据违法经营额来确定。若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三. 实际案例
- 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例,当事人因销售侵犯“NIKE图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袜子,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我建议商家应尊重知识产权,避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免面临法律处罚。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应提高警惕,注意辨别真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