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违法事实,但公安录口供时只有一个人,这种情况并不一定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这意味着,如果仅有一个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支持,那么该口供本身是不足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的。
然而,是否能够撤销行政处罚,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如果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除了口供外,还收集了其他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这些证据与口供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口供,行政处罚也可能是合法的。
此外,还需要考虑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未依法举行听证等,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如有违法事实,但公安录口供时只有一个人,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可以撤销行政处罚。需要具体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证据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行政处罚的程序等因素。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