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犯受贿罪,其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赠予,一般不会被法院判决退回。具体分析如下:
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官员受贿的案件,对于受贿所得的处理,通常会遵循“谁受贿,谁退赃”的原则。如果情人并不知情,且没有参与受贿行为,那么她所接受的赠予通常不会被视为受贿所得,因此也就不会被法院判决退回。
法律原则: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责自负,即谁犯罪谁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情人并未参与受贿行为,因此不应承担受贿的法律责任。
证据要求:法院在判决时,需要依据充分的证据来认定犯罪事实。如果情人确实不知情,且没有证据显示她参与了受贿行为,那么法院就不会将她所接受的赠予视为受贿所得而要求退回。
特殊情况: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情人后来得知了受贿的事实,并且参与了受贿所得的转移、隐匿等行为,那么她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需要退回所接受的赠予。但这种情况已经超出了原问题的范围。
综上所述,在官员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如果其情人之前确实不知情,且没有参与受贿行为,那么她所接受的赠予一般不会被法院判决退回。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情人后来得知了受贿的事实,并参与了相关行为,那么她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