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没有在自己的位置签字,该授权书可能被视为存在瑕疵,其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来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签字或盖章是授权委托书生效的必要条件。若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签字,则可能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要件。
考虑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中通常会规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包括授权书的签字要求。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亲手签字,那么未签字的情况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然而,如果招标文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较为宽松,那么未签字的情况可能不会被视为严重瑕疵,授权书仍有可能被视为有效。
实际案例的参考:在实际案例中,存在因授权书未手写签名而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情况。例如,在某建设项目中,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姓名一栏为机打未手写签名,评标委员会作出了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为无效投标的结论。然而,也有案例表明,尽管被授权人姓名一栏未手写签名,但不影响授权书的合法有效,且被授权人接受委托到达评审现场,该瑕疵不应认定为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综上所述,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未在自己的位置签字,该授权书的有效性需结合具体情况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来判断。如果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且要求严格,那么未签字的情况很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如果招标文件规定较为宽松或未明确规定,且未签字的情况不影响授权书的实质内容,那么授权书仍有可能被视为有效。因此,在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确保授权书符合相关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