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具体分析如下: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对用人单位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用工主体资格。
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其作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经营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组织,通常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但是,如果个体工商户没有名称,即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或者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那么它就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因此,在没有名称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无法与劳动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也无法承担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所以,建议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前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用工主体资格,以确保自身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